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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:工作日 150%、休息日 200%、法定节假日 300%。基数算错了,差额能吃掉你半个月工资。
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
法定标准 21.75 天
安排补休可不付
补休也不能免
填了会自动算出差额
| 小时工资基数 | — |
| 工作日延时部分(150%) | — |
| 休息日部分(200%) | — |
| 法定节假日部分(300%) | — |
| 与实发差额 | — |
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:
法定标准:(365 天 − 104 天休息日)÷ 12 月 = 21.75 天。小时工资 = 月工资 ÷(21.75 × 8 小时)= 月工资 ÷ 174。
不合法。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。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。
不能。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替代 200% 的加班费,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 300% 的加班费,补休不能替代。
每天超出 8 小时的部分计延时加班(150%),每周超出 40 小时且属于休息日的计休息日加班(200%)。每月加班总时长超过 36 小时本身已违反劳动法关于工时上限的规定。
要看是否从事本职工作。值班期间可以休息、没有具体生产经营任务的一般认定为值班,支付值班津贴而非加班费;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。